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5起典型案例

12.01.2014  14:58

    在昨(11)日进行的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查。

    根据报告,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7406件,审结148022件,同比分别增长2.64%和1.82%,其中受理执行案件34220件,执结33470件,同比分别增长13.69%和14.05%。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331人,起诉16485人,同比下降19.5%和7.9%,治安形势总体逐步趋好。

    典型案例

    工投原董事长戴晓明涉嫌受贿罪案

    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在先后担任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市经委主任、成都工投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征地拆迁、配套建设等事项上和企业融资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币1214.5万元、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

    2013年10月25日,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宋如华等人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案

    2006年5月,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普”)因连续三年亏损负债总额达19.14亿元,事发后实际控制人宋如华逃往美国,2011年10月29日被挡获归案。市检察院查明,宋如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托普2.86亿元自用,安排他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将托普下属子公司6171万余元转至个人绝对控股公司,侵犯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权。

    2013年10月,宋如华获有罪判决。

    刘彬、李瑞友污染环境案

    2013年1月21日,刘彬、李瑞友租用货车将生产麻黄素产生的废液44桶、废渣60袋(共计约3吨),从新都区石板滩镇载至邛崃市南宝乡倒入饮水渠,导致水源污染,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当地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10月30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刘彬、李瑞友依法提起公诉,两人均获有罪判决。成都晚报记者 刘依林

    披露案例

    叶鸭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成都叶鸭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理和厨师在明知国家有关部门于2012年5月发布了禁令的情况下,继续制作并销售违法加入亚硝酸盐的冒鸭子及相关食品。去年3月,9人在该餐馆就餐后经医院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公司处以罚金10万元;判处经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厨师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锦江区原副区长郑勇受贿案

    郑勇在担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武侯区五大花园综治办副主任、五大花园基建投资公司董事长、武侯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及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现金、房产等共计价值585.34万元。2013年9月,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郑勇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