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发出首份企业信息公示行政建议书

23.12.2014  20:43

成都市工商局直属一分局日前向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送上了编号为“第001号”的行政建议书,提醒该公司于20日内,将注册资本变更后各个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成都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成都发出的首份行政建议书。

企业信息公示是对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已于12月1日经工商机关核准将注册资本从250万元变更为2100万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一变更信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动公示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供社会监督。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是法定的企业义务和责任,工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的目的,是避免企业在法律政策调整期间,因不知晓情况而违法。工商部门采取这种主动法律服务举措,以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提高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而这也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思路的重要体现和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

如果企业在时限内不主动公示,或在工商部门发出了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根据暂行条例,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工商局指出,由于公示企业信息需要进行企业联络员备案,企业可以将联络员备案、即时信息公示与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在近期一起办理,避免临近明年6月30日因企业年报时限截止造成“打拥堂”情况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截至今年12月22日,全市已有48521户企业办理联络员备案,24322户企业和33542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完成了向社会公示信息的“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