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落户“试行办法”已形成 将择日出台
成都已形成积分落户试行办法,待进一步完善后择时出台……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在废止《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实行《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4天后,成都市公安局对《实施办法》予以解读。
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6月30日前换领
成都市在1月1日废止《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同时,停止办理临时居住证及延期。政策解读人、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马力称:“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继续有效,在办理年度签注手续后,可换领新版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16年6月30日前予以换领。”
据记者了解,成都市居住证分为《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和《成都市居住证》两种,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将择日出台
“截至2014年底,我市实有人口170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10万人,外地来蓉流动人口497万人。其中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实有人口656万人。”马力在解读中表示,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成都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明确,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据了解,目前,市发改委依据“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已形成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居住证积分享有不同层级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科学制定了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但鉴于《试行办法》还在研究论证之中,将待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完善后择时出台。
公安机关
有权上门核查持证人信息
“《实施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证件申领和管理、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使用和核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生效日期等六个方面内容。”马力解读称,为确保及时掌握来蓉人员信息,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对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的来蓉人员纳入居住登记范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居住时间满6个月的,将居住登记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同时,明确了申报人为来蓉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出租房主。
而为了确保来蓉人员凭证享受服务便利落到实处,明确规定持证人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时,相关部门应当核验其居住证。公安机关对持证人的居住信息有权进行上门核查。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