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绿地管理:小区内移植树木需业主同意

27.07.2017  09:20

昨日,我市首个对住宅小区绿地管理进行规范的办法《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今后,在住宅小区内对树木修枝,需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才能实施。而对树木进行移植、砍伐,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绿地管理应以保证建筑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住宅小区绿地绿化景观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移植的措施;能采取移植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物业公司需制定修剪方案并进行公示,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没有物业公司的,需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专业园林绿化企业制定修剪方案并公示后实施。

“因建设需要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副处长吴江介绍,根据移植方案,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需移植到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外的,应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胸径6厘米以下树木移植或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移植的,无需办理许可证,但应将移植方案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因树木已经死亡,或危及公共安全,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其他严重病虫害确需砍伐的,需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公示后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齐全后,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处罚

偷盗、损坏树木或者 毁坏住宅小区绿地

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按规定修剪 造成树木损坏

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园林绿地

破坏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机构 不履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快看 成都今后会多种这些树

昨日,《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正式对外发布。《导则》明确,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因修路需要移树时,应尽量保留胸径大于等于30厘米的乔木。在品种选择方面,成都今后要多种市花、市树,减少小叶榕、大叶榕、杨树、刺桐等速生树种的栽植。

按照国家标准,红线宽度40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而我市部分新改建道路绿地率尚有较大差距。部分道路以小叶榕、大叶榕、杨树、刺桐等速生树种为行道树,容易造成爆根、倒伏等问题。市花、市树等乡土树种、彩叶树种、新优树种应用偏少。在部分城市建设项目中,未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避让和保护高大树木意识不够,造成中心城区树木规格整体偏小,缺乏具有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大树木。上述问题都在《导则》中得到了解决。“《导则》杜绝了行道树间距不合理、因修路而随便移树等问题,限定了树木的胸径大小,乔木胸径大于等于30厘米,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树形优美的应尽量保留。”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副处长吴江表示。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导则》主要用于指导我市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绿化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红线与控规绿线之间、控规绿线外建筑退红空间的绿化,未来将作为道路绿化设计、技术审查、绿化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成都市行道树适用树种推荐

分类 名称

常绿

骨干树种 香樟、银木、天竺桂、桂花

一般树种 桢楠、银桦、重阳木、棕榈类

试用树种 松类、椤木石楠、黑壳楠、麻楝

落叶

骨干树种 银杏、栾树、悬铃木、国槐、朴树、无患子、黄连木、皂角

一般树种 臭椿、水杉、洋紫荆、樱花、蓝花楹、红叶李、紫薇、二乔玉兰

试用树种 鹅掌楸、刺槐、七叶树、枫杨、酸枣、苦楝、红花木莲、枫香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成都小区绿地管理新规:擅自占用最高可罚万元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红霞) 住宅小区里,四川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