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损害生态红线“零容忍”

02.03.2014  12:03

  □人民日报记者 梁小琴 王明峰

  编者按

  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人民日报》2月28日刊发文章,关注我市用制度可持续性地保护生态环境。本报今日全文转载该文,以飨读者。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委全会上获悉:成都市提出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刚性约束的“零容忍”机制,用制度可持续性地保护生态环境,将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成都把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成都将进一步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完善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强化刚性约束。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成都的改革重点任务。成都将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探索建立独立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探索设立“环保警察”。

  成都还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资源普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保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同时,还将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试点、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原载《人民日报》2月28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