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天渔港”销售假酒再次被查 罚款17.9万元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8日上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名酒案。
据通报,2014年7月29日,成都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后,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火车南站西路481号的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大厅、走廊和库房内均存放有待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花郎十年、剑南春等名酒共计81瓶(其中贵州茅台酒51瓶、国窖1573酒6瓶、五粮液6瓶、红花郎十年6瓶、剑南春12瓶),上述名酒经生产商指派人员现场鉴定确认属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嫌假冒名酒予以查封扣押。2014年7月3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实,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假冒名酒货值金额共计59724元,违法所得2664元。
就在2013年7月3日,工商部门曾查获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名酒,并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人员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食药监局认定,该公司再次销售假酒的行为属于累犯。10月24日,经成都市食药监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没收假冒名酒81瓶,罚款179172元(按货值金额处以3倍的顶格处罚)。该处罚已于2014年11月25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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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3年7月3日,成都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现场扣押其正在销售的贵州茅台酒共1120瓶、五粮液酒24瓶、国窖1573酒7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示范效应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各50万元、10万元、8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014年7月30日,天天渔港再度曝出新闻:因涉嫌销售假酒,天天渔港又被成都市食药监局查处———29日下午,在接到酒水厂家举报后,成都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成都天天渔港大堂查获了129瓶白酒。据成都市食药监局出具的查封扣押决定书显示,涉嫌假冒的白酒红花郎30瓶、剑南春12瓶、国窖1573白酒6瓶,五粮液30瓶,茅台51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