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幅提高科学技术奖标准 最高可达100万

15.02.2017  16:36
核心提示:2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获悉,成都市已再次修订《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并完善奖励体系,最高奖金可达100万元,已初步形成3大类8个具体奖项体系。   2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获悉,成都市已再次修订《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并完善奖励体系,最高奖金可达100万元,已初步形成3大类8个具体奖项体系。成都市科技局总工程师李良钰表示,成都在科技奖励体系完善度和奖励标准上都已处于国内城市前列。

  根据《办法》和《细则》,即日起成都市即启动2016年各项科学技术奖的申评工作,并将对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两年评一次,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国家奖励配套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合作奖则一年评一次。据悉,这是五年之后,成都市再次修订科学奖励颁发——2012年8月,成都市曾修订实施了《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成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原细则》),规定市政府设立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

  与《原办法》和《原细则》相比,本次成都市对与科学技术奖励的再次修订,首先是奖励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科技杰出贡献奖由5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将科技成果转化奖由20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由16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由8万元、4万元、2万元提升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同时,通过增设一些奖项,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更加完善:增设自然科学奖,增设技术引进奖,增设国际科技合作奖,增设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奖。其中,自然科学奖为30万元,技术引进奖为30万元,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国际合作奖给予荣誉,不发放奖金。

  “比如,根据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和西部科技中心定位,鼓励我市的原始创新,强化我市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颠覆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自然科学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李良钰介绍,本次修订突出了“完善创新链条、突出成都特色”的原则,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水平、促进科技对轨道交通及生物医药等产业引导方面做出了奖项设置的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