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最高可享经济补助近10万元

17.07.2014  20:3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具体明确了对成都市参军入伍大学生的六条鼓励政策。17日,成都警备区为此重申,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共有六项措施,一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二是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三是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四是安排专项落户;五是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六是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意见》解读称:一次性发放入伍奖励,即是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对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户籍在成都,从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返校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

  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专科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另外,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方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六是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根据所征兵员(从成都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在蓉高校征兵工作补助,区(市)县征兵办负责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

  看过来——

  按现行政策测算,以锦江区入伍的大学本科生为例,其入伍两年退伍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近10万元,其中自主就业地方补助1.2万元,部队补助0.9万元,学费补偿最高2.4万元,一次性入伍补助0.5万元,家庭优待金约4.5万元;这还不包括当兵期间享受的义务兵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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