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家法院:被告出庭不再穿囚服

06.03.2015  11:34

  龙泉驿区法院前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抢劫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俗称“马甲”)。该被告人也是此案审判长曾羽巾法官审理的首例“不穿‘马甲’的被告人”。龙泉驿法院法警队黄队长表示,当天审理的4起刑案,被告人都没有穿“马甲”。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得知,彭州法院、新津法院等多家法院都已经遵照最高法的精神,审理刑案时被告人不再穿囚服。

  审判长曾羽巾指出,按照最高法规定,法院从看守所提人时,看守所就应当脱掉被告人的囚服。曾羽巾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最高法及公安部的通知体现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原则。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