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户外广告显示屏 晚10点半必须“睡觉”

30.12.2014  12:17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谢燃岸)12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局官网获悉,经过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中表明,路名牌、邮箱、垃圾桶、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同时户外显示屏最晚关闭时间为每日22时30分。

  《规定》中对建(构)筑物上、公共设施上、地面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橱窗式广告五类户外广告的设置规范做了明确要求。其中,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使用不得妨碍行车安全,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影响交通信号辨识,光、声、电磁辐射等不得影响居民健康和正常生活。城市主干道两侧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播放闪动过快画面。除公共利益、重大节庆活动等特殊需求外,显示屏最晚关闭时间为每日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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