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名命名 拟不用外文不用人名

27.12.2013  09:13

  原标题: 成都地名命名 拟不用外文不用人名

      成都商报讯(记者房欣)在昨日召开的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拟规定,地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并明确提出,禁止有偿命名。

  同时,《草案》也指出全市范围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乡镇(街道)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区(市)县区域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并尽量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

  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新建建筑物的,应当查验广告主的标准地名备案文件。如果房地产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未履行标准地名查验义务,发布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建筑物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停止发布,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