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成都图书馆不再收取电子阅览费

14.10.2014  10:51

  20日起,成都将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想玲)10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继2013年底取消部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事项之后,从20日起,进一步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放开的收费标准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住房置业担保费、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收取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等12项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后,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按照成本收取,其余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阅览收费、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周期验证认定收费、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的查阅照片档案收费等9项收费。收费项目取消后,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

原标题: 成都图书馆不再收取电子阅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