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困难老人补贴调整征求意见:每月最高500元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基本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上述补贴政策旨在针对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针对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补贴,将用于老人享受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供养服务,老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以及其他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为老服务。
根据两项《意见》,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家庭中评定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记者注意到,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方式分别为:补贴对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选择服务,政府相关部门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补贴对象入住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结算。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经专业机构能力评估、结果公示无异后,确认享受服务的补贴标准。
此外,针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成都还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据悉,上述两项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修改意见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成都市民政局(传真:61889517,电子邮箱:1561392871@qq。com)。据悉,若意见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