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启动见习基地申报要求 提供生活补助

06.11.2014  15:31
核心提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训练和实践,为用人单位挑选和引进人才、优化配置人才提供平台。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成都将建立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见习工作制度,四川在线记者6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启动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申报条件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       见习基地应提供生活补助和意外险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就业见习工作机制,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实现及稳定就业的能力,成都市明确各类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训练和实践,为用人单位挑选和引进人才、优化配置人才提供平台。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成都市人社局表示,现启动见习基地申报和认定。申报需具备5个条件,一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二是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三是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五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见习基地挂牌运行且期限为三年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等材料到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才中心申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与区(市)县人才中心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后挂牌运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三年,挂牌期间由所在地人社局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在每季度的末月集中收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并在当地人才网上发布,同时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在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就业见习岗位名称、就业见习数量、就业见习期限、要求条件等。       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未就业可申请       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就业见习?据了解,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在蓉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均可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或高校毕业生,可持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等材料向见习基地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申请。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和人才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如提前解除协议,见习基地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才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