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个多月 成都受理无理由退货27件

22.04.2014  19:34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 4月22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新《消法》实施一个多月来以来,该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来电17750件,其中投诉3232件,举报291件,咨询142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2.2万元。其中无理由退货投诉27件,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1件。

  据介绍,在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1423件,排在前列的主要是手机、普通乘用车、商品房。从投诉类型上看,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最多,有933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5.56%;售后服务问题197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3.84%;合同纠纷15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0.96%,其余为虚假商品广告、包装标识等。在1809件服务类投诉中,排在首位的是宽带接入服务,有292件,其次是移动电话服务、网购服务、快递服务和住宿服务。从投诉类型上看,服务质量问题最多,有1072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9.26%;其次是服务合同纠纷、售后服务、虚假宣传、服务场所安全隐患等。

由于新《消法》实施时间较短,涉及退一赔三、举证倒置、个人信息保护、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诉尚未出现。”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辛建华介绍,接下来,该局将修订《成都市工商局12315工作规程》,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回访与通报制度》,“针对服装鞋帽和电子产品投诉量大、质量纠纷责任划分难的特点,我们正在探索建立商品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消费纠纷调解专家咨询建议机制,聘请热心公益事业、有专业知识的学者专家参与消费纠纷的调解,提高消费调解的成功率。”辛建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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