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受水源污染损害当事人可向肇事单位提起诉讼
28.04.2014 23:59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今日,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成都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雪爱作了关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此前收集多方意见,成都城环委对《条例(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中,对行政处罚作了概括性规定,第二次审议稿将规则细化:明确为具体的十九条行政处罚规定,并将处罚幅度限制在五倍以内。
此外,在《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第六条增加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环保、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收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供水企业职责:“供水企业应当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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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