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科技成果转化“新十条” 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股权

03.06.2016  01:38

  6月2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即“成都新十条”)。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新十条”对2014年发布的“成都十条”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升级。“成都新十条”的改革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

  首次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2014年,“成都十条”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成都有100余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创(领)办企业,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900余项,带动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余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7858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

  “成都新十条”在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通过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前置简化为对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奖励,进一步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据成都市科技局了解,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进行改革,在全国城市中属于首创。

  同时,“成都新十条”提出,在蓉高校院所可从承担的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作为项目组成员(包括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人员、科研需要引进的人才、无固定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支出。通过改革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允许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人员和科研需要引进的人才,都可从承担的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进一步保护和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积极承接科研课题,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亿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投入不少于2亿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平台。“成都新十条”提出,按照“政府引导、资本纽带、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学家团队和一流学科资源为依托,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在蓉建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市、区(市)县两级将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2亿元的投入。

  同时,“成都新十条”提出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最高给予高校院所1000万元引导资金,鼓励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建设合作基金池,用于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成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等。通过改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

  首次提出成果转化人员股权激励机制

  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干部等在岗创业、兼职取酬

  技术转移机构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发展,“成都新十条”在对技术交易合同交易输入、输出、中介三方给予交易额8%的技术交易补贴基础上提出,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院所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评价服务,根据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补贴。

  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的成果转化人员,“成都新十条”提出,允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成果转化项目政府类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认购。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的股权认购激励,进一步促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推动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科技人员本身,“成都新十条”也提出了更大的支持措施。例如,成都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同时,鼓励高校院所有创业精神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另外,鼓励在蓉高校在校学生到校院地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实践业绩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天使基金促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开展配套改革

  对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同时,“成都新十条”还提出,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扶持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高校院所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对成果转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都在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校院主体”的思路。在构建政策保障体系、搭建转化平台载体、放活人才“双创”机制、做强科技金融支撑和资源开放共享的基础上,成都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相关配套改革。“成都新十条”提出,鼓励高校院所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鼓励高校院所在职称评聘和相关考核工作中,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应用型学科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学校资源配置的依据之一。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探索开展“双聘制”,推动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四川台记者 邓雅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