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卡家庭成员互用新政 为啥出现多种结果
在成都市某医院挂号收费处,不少患者正在等待缴费。
今年6月1日起,成都开始施行“医保卡家庭成员互用”新政。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新政在一些医院施行时却并不顺畅——
“成都市新推行的医保卡家庭成员门诊费用可互刷政策,怎么有的医院可用,有的医院不行,简直让人犯晕。”一段时间以来,四 川 日 报 民 情 热 线 (028)86968696及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其中,但实际上不同的医院却给出了不同的执行结果,有的能互用,有的不能互用,而有的则是有条件互用,令人摸不着头脑。
群众反映是否属实?为什么同一政策却出现多种执行情况?7月初,民情热线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现场调查:
同一政策,各家医院呈现不同执行方式
“挂个儿科。”7月6日,在成都市三医院门诊挂号窗口前,成都市民陈先生掏出自己的成都市医保卡,准备为孩子挂个专家号。“对不起,挂号不能刷家庭成员的卡。”窗口工作人员的话让陈先生有点发懵。“新闻上不是说,可以用于门诊费用吗,怎么挂号就不行呢?”陈先生向记者抱怨。
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后发现,成都医保卡家庭成员互用这一政策,至少出现了三种执行方式:有的能互用,有的不能互用,有的则是有条件互用。
7月6日,民情热线记者走访发现,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收费窗口均告知目前尚不能使用家人的医保卡。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张主任则表示,他们正在调整系统,预计8月可用。但记者翻阅《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的通知》,发现该政策实施时间为今年6月1日起。7月20日,记者再次走访发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实施这一政策,但省医院依然未推行。21日晚上,民情热线记者来到四川大学华西附二院门诊收费处,张贴的收费需知显示,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是执行仅限本人的政策。
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挂号窗口工作人员均表示,挂号时不能用患者家人的卡,但缴纳药费、检查费等诊疗费用时可以用患者家人的卡。金牛区医院则告知,“没有特别限制,你晓得医保卡密码就可以刷。”
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跳伞塔社区、营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处,挂号窗口工作人员皆告诉记者,如果要用患者家人的卡,必须从挂号环节开始就使用家人的名字挂号,而不能使用患者自己的名字挂号,但这样一来也会出现使用限制——女性患者如果使用丈夫、爸爸的医保卡,由于性别不同,就无法开具妇科检查和妇科药品。
医院诉苦:
政策缺乏操作细则,为避风险只好各行其是
同一政策,为什么各家医院采取的态度和执行的方式却截然不同?
采访中,多家医院医保办或门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都市虽然要求6月1日起实行这一新政,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具体操作流程、系统调整、纠纷处理机制都不明确,所以,各医院出于方便和规避风险等考虑,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市三医院门诊办丁主任说,该院规定患者不能用家人的卡挂号就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患者若用家人卡挂号后,其挂号单上显示的姓名、性别、年龄都是家属的情况,而不同性别、年龄的检查和用药标准完全不同,这样会加大医生误诊的风险。
营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号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若要将挂号单上的姓名与医保卡呈现的姓名完全分开,需要重新调整系统,这需要找专业软件公司完成,对于很多小型医疗机构来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记者发现,由于缺乏统一操作细则,有的医院甚至有抗拒心理。一家三甲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最好不要在媒体上说我们医院可以用,这个东西现在没有细则,执行很困难很模糊。”
采访中,多家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因为有些风险仅靠医院自身是无法规避的。“患者刷别人的医保卡,我们根本无法确认他拿的医保卡是不是自己家人的。就算是他自家人的,家人是否允许他使用?家庭成员范围如何认定?假如有人盗刷别人的医保卡引发纠纷怎么办?”
一家三甲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建议,效仿航空公司的积分使用政策,由成都市医保局等部门出面,确定一张医保卡可以绑定几个人,减小出现纷争的风险。
医保局表态:
政策已很清楚,相关机构应完善服务
医院方的说法是否有理?民情热线记者7月10日采访了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郑云。
郑云说,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疑问,市医保局6月中旬召开了培训会,对中心城区20多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了专项培训,具体怎么操作、怎么和原来系统对接,“相关问题,政策通知和培训中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具备操作性,所以不会有后续的实施细则出台了”。
对于部分医院的顾虑,郑云并不认可。他认为,门诊看病流程中,涉及到收费环节,无外乎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等途径,“家庭成员医保卡支付”只是开通了一个新的支付方式而已,并不涉及医院原有诊疗系统的改造。“用哪种支付方式付款,都不会造成‘开不出药’、‘增大误诊风险’等后果。医院只需要对原有系统的收费端口进行微调即可满足要求。”
至于对盗刷医保卡的担忧,郑云也认为没有必要:“只要拿得出医保卡、说得出使用者与持卡人的亲属关系、又知道密码,即可使用。这实际上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监管责任交给了持卡人本人,同时尽量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畴。”“某种意义上,医疗机构的种种担忧和顾虑,看起来更像是应对新政的一种惰性,没有按照新政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史江教授分析。但同时,她也认为,短时间内,诸多卫生机构和患者出现种种不了解、理解偏差、执行顾虑等问题,也说明政策在调研、摸底、模拟运行等环节存在一些不足,相关部门应正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史江提出了三条建议:首先,政策制定方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教育,让卫生机构更清楚如何实施这项新政。其次,要多宣传教育,让更多患者、持卡人了解这项新政,以患者需求倒逼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完善服务。最后,适当检查、督促,尽快改进新政推行中遇到的问题。
郑云表示,对于卫生医疗机构和持卡人、患者的各种疑问,市医保局正在收集意见,将适时开展进一步的培训和讲解。 □吴晓彤 本报记者 阮长安王欢 石小宏 文/图
短评
别让惠民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王欢
出发点很好的新举措,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困惑甚至质疑,这并不奇怪,毕竟任何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都有一个磨合、调整、适应的过程。
惠民政策大多是具体事务性政策,其内容直接作用于民,其效果直接反馈于民,在执行中的毫厘之差,落到服务对象身上却可能是效果的千里之谬。因此,惠民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反馈信息,增强政策的便民性和操作性,别让效果打了折扣。
增强惠民政策的操作性和便民性,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多一分群众视角,多一点换位思考,在政策制定时多看看群众最缺的是什么,问问群众需要我做什么,在政策实施中积极主动地根据群众反馈作出有效调整,让政策的制定、实施成为一个学习-实践-反馈-调整-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确保好政策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