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改政策有效期延长 利好参与企业

03.06.2016  01:0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碧红) 随着成都北改工程进入第五个年头,当初成都为吸引项目落户而制定的很多相关政策其有效期也快到了。5月28日,记者从金牛区召开的北改延续政策培训会上获悉,该区相关北改政策有效期将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推动北改工程,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将继续支持和鼓励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

对于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中,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由政府平台公司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北改”,改造整理出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经政府批准的以住宅为主的片区整体改造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和规划条件改变的等,以上情况将延续相关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

将继续支持企业加快开发建设

为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加名、联建、转让等方式进行合作、联合或并购开发,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将继续执行项目报建政策

单位自建房可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部分面积以及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报建的,报建费按2015年“北改”收费标准执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部分面积参照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农民的安置房,报建费按照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其余北改政策按文件执行并延长有效期

除以上涉及国土、报建的有关政策之外,其余“北改”政策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有效期由2017年4月10日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