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将确定20个示范点

02.07.2014  00:17

中新网成都7月1日电 (周迪迪)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出台了《关于推进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规划选址、风貌设计、集约节约用地、产业发展等方面,为加强该市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在今年新启动的新农村综合体中,将确定20个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点位作为市级示范点。

该《指导意见》提出,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做到“八个展现”和“七个避免”,即:展现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规划理念,展现产业发展的同步推进,展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展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运用;以及避免农民被上楼、避免破坏林盘风貌、避免耕作半径过大等。

做好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优化项目布点,遵循“集约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展现优美形态,注重农村特色、地域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底蕴,保护林盘、田地、沟渠、水体等现有生态资源体系。

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套,完善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充分听取农民诉求。鼓励和引导农民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农户自筹、产权融资、社会资金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自主实施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在新农村综合体内规划建设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园区,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推动特色产业连片规模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标准化,实现产村融合发展,夯实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产业基础和支撑。

成都市委统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成都市将全面推开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在2014年新启动的新农村综合体中,将确定20个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点位作为市级示范点,成片成带推进。

据了解,近年来,成都市遵循“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依托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引导农民分层次、分类别适度集中居住。在城镇规划区外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山区旅游点等,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了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模式。

自2012年在成都郫县、新都区等地启动了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新农村综合体试点建设以来,截至目前,成都市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已建成54个,在建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