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规定:非公务活动 领导干部不得使用公车
“区(市)县委政府负责同志因出差、出访、学习离开成都市,以及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市,应按程序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日前,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避免“一阵风”、走过场。
区(市)县委政府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学习,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应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
书记、县长、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区(市)县
领导班子成员应轮流带班或值班,要制定月度值班表
干部“走读”问题,与年终目标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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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避免走过场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避免“一阵风”、走过场
1党政班子成员应坚持住在当地
《指导意见》称,开展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了成都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上班点卯、下班走人,干劲不足、精神不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带班不力、值班不严,浮在面上、遥控指挥,无视规定、公车私用”等“走读”问题。“这些‘走读’问题,实质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
为解决上述“走读”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持住在当地,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信访多、问题突出,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或全市排名靠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地区。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住在当地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标准和管理措施,便于检查和监督。要坚决避免只讲形式、不重效果,切实增强“走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
2书记县长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都要严格落实规定的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区(市)县委政府负责同志因出差、出访、学习离开成都市,以及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市,应按程序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区(市)县(参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区(市)县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外出,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
《指导意见》对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轮流带班或值班,区(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要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月度值班表,并按月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值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成都市,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