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社区"减负"十条 对清单以外任务可说不
城镇社区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缩减为68条经济创收等13项事务不再交由社区办理
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9月28日,成都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了四项“职责清单”,并以此为依据,从调整社区规模、建立村(社区)准入制度等多方面为社区减负。
《措施》引导成都各地合理科学调整社区规模,以城市社区居民2000至4000户,城镇社区居民700至2000户,农村村民300至1500户为参考标准进行调整。此外,成都还将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通过前期摸底调查,目前成都各村(社区)承担着500余项服务事项,在依法对各事项进行梳理后,最后形成四项清单,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实行准入制度后,城镇社区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缩减为68条;村和涉农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缩减为69条。
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介绍,除了上述69条,社区对其余“安排”下来的任务,拥有“拒绝权”。特别是辖区食品药品监督、辖区绿化统计、经济创收等13项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事务,绝不可交由社区办理。
成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各级部门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或社区的服务,也可以引入企业参与,方式灵活多样。”江维说,目前成都市武侯区就在去年率先探索将基层行政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接,锦江区则将这类事务规划到街道一级再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为了让“减负十条”得到执行落实,成都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各区市县“一把手”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此外,除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其余所有面向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将一律取消。任何部门和街道等不得与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不得自行对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