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方便火锅新规 生产企业应具备4项条件
本报讯 (郑茂瑜 记者 阳菲菲)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规范自热式方便火锅(以下简称方便火锅)生产经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审查方案》),为成都市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技术依据。8月31日起,企业就可申办许可。
本次制定的《审查方案》对方便火锅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明细归属、申证基本条件、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方便火锅的食用安全性,对所用餐具、餐盒、发热包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警示语等做了特别规定。
申证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审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生产条件和申请资料的准备后,即可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可进入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食品类目录下查看。
今年以来,方便火锅以其新颖的创意、方便快捷的食用方式受到欢迎,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市场发展迅速。方便火锅借鉴自热米饭工艺,将火锅调味料、蔬菜制品、肉制品等川味特色产品进行了融合,具有创意新颖、食用方便、美味独特等特点,不少火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相继涉足该行业的生产经营。
方便火锅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也未予以明确。“这种情况不便于愿意规模化集中生产的企业申请许可,也不利于行业和市场的有序发展。”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审查方案》的出台,方便火锅也实现了有法可依。
生产方便火锅的企业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一是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
二是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
三是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
四是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