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规: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 中小学停课

09.09.2016  22:15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现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9月8日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直管)学校及其他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各校区按照属地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发布

  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cdemc.org);“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建立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四、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一)三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视情况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它户外锻炼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二级预警(橙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一级预警(红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课,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的指令实施。

  (三)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指令后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备案。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实施前报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区(市)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编制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二)教学保障。实施三级预警(黄色)、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学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教育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