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扶持政策推进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27.11.2020  16:40

鼓励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了《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加快推进成都航空货运枢纽建设,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指航空公司和航空货代企业)入驻成都,吸引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以成都为核心通达全球的全货机航线,鼓励航空货代企业在成都建立国际货运转运(分拨)中心,进一步促进航空货运中转业务的发展,构建成都航空货运集散枢纽,带动临空产业的发展。

这是继今年8月商务部正式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到要将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通第五航权航线,成都成为试点之一后的又一举措。

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

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线

根据《政策》,我市将对在成都机场(含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新开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的航空公司,依据成都航空货运枢纽航线网络发展规划、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可给予航空公司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在开航培育期第一年,新开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30万-50万元/班(航线每班是指一个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财政奖励,新开亚洲全货机定期航线给予5万-20万元/班的财政奖励;开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财政奖励原则上为第一年标准的80%。

此外,对未享受补贴的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现有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我市将给予为期3年保持航班稳定运行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万-3万元/班;如在此期间航空公司加密现有航线航班并能够稳定运行1年以上,市政府可给予该加密航线航班与现有稳定运行航班同等1万-3万元/班的奖励。

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

向成都机场集货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还明确指出,要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向成都机场集货,意在“促进航空货量、中转货量增长”。

其中,包括对航空公司利用国内全货机航班和国内客运航班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国内货物增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市政府给予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对航空货站在成都机场开展跨航空公司、跨货站国际(含地区)货物库区内快速中转业务市政府给予中转货物处置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很多企业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的进口特殊货物,市政府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鼓励在成都新设立

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根据《政策》,我市还将根据其全货机机型和运力投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万-2000万元。

对于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我市还将配套建设项目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5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此外,《政策》还指出,我市将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年度航空货运处理能力20万吨(含)以上的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市政府给予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提升空港口岸作业效率,减免口岸及货站操作处置费用。例如,对进出成都机场的国际货物的操作处置费用分别给予进港国际货物0.15元/公斤、出港国际货物0.2元/公斤的市财政补贴,保持成都机场航空货站的收费标准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还将积极推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现航空口岸一体化营运工作机制,免除企业在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办理业务的全部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