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8.09.2014  12:07
核心提示:凡是备案主体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均为属地网站。目前成都市属地网站已达8万多家,将按照“一般网站”,“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实施分类管理。       记者9月17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正式出台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发布的七个“不准”。       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备案主体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均为属地网站。目前,成都市属地网站已达8万多家。将按照“一般网站”,“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列出了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有害信息,并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七个“不准”。       一是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编发信息;二是不准在信息稿件中配发网民自行上传的图片、音视频信息;三是不准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四是不准伪造新闻信息来源或不标注来源;五是不准转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外的网站信息;六是登载信息不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七是不准裁剪、拼接等方式制作导向偏差、歪曲原意、刺激眼球的负面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