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决策时反对错误意见 追责时将免责

21.08.2015  11:59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0日讯(记者 董焦) 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中共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历经一年的广征意见、反复修改,成都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创新机制,以及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尚属率先之举。

  范围清晰聚焦——

  细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意见》亮点之一,即是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逐条罗列。比如,重大决策包括: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要资源配置、社会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等6个方面。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等3个方面。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等5个方面。大额资金使用包括: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包括大额经营性、公共性资金及非生产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政府较大额的投资计划等5个方面。

  “如此细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全国范围内来看,成都具有结合实际的改革创新意义。”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起草过程中,通过与组织、发改、人社、财政等部委(部门)进行研商,结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从副省级城市这一中观层面探索归纳出“三重一大”的普遍性要素,使这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

  程序规范严密——

  会议集体决策后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意见》设专章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以及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具体操作中,将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成都近年来查处的大要案中,暴露出重大事项‘一把手’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不上会等问题。”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意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控廉政风险,解决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决策中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事项不够清晰和责任追究缺乏依据等问题。

  鼓励敢言善行——

  反对错误决策 追责时将免责

  《意见》除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外,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决策全程记实记录制度、决策督查和评价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制度、决策监督检查制度,等等,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怎么办?《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9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追责方式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意见》明确,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我们鼓励班子成员对可能存在错误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一方面为想提意见的人“松包袱”,另一方面鼓励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到位,敢于反对可能是错误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