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减少手续费支出

18.09.2014  00:37

    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17日电(本网记者 吕庆福)记者9月16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

    为了加大对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从10月8日起对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进行一些调整。在现行政策规定下,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而从下月起,这项规定将调整为: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为了强化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服务和支持,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还明确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的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2011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就出台规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已经建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就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此次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凡是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

    在此次调整中,公积金中心还对两项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的手续费用支出。

    据了解,从2014年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对个人信用审批管理进行了调整: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同时,借款人以往如果有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次,或出现过连续三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三次但未超过六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