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凡在成都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包括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勘探发掘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今(22)日公布了《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一站式收费的单位类型和收费项目,并且公布了可以减交、免交费用的范围。
《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成都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包括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勘探发掘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以及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按7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用房;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军队干部住宅;中心城区(含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等按5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军队修建的营房;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小学学生食堂;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等建设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50平方米及以下的廉租住房,成都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交《办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并且成都市市建委应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报建费的情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时,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的,应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滞纳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