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0.01.2022  10:31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9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9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成都市新都“2021·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简阳市“2021·8·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向社会公布(下称: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新都区“2021·8·4”、简阳市“2021·8·22”道路交通事故均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简阳市国道G318线“2021·8·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片来自调查报告

  2021年8月4日18时52分许,成都市新都区新犀路与繁川家具大道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和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与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名女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8月22日16时40分许,成都简阳市国道G318线2409公里+400米路段处,发生1起重型栏板货车与小型专用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型专用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车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新都区、简阳市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成都简阳市“2021·8·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肖武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刘某平、汪某会、陈某强不承担事故责任。肖武龙已被提起公诉。禾粒饲料公司实际负责人、管理人徐乾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取保候审。

  成都新都区“2021·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蔡某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钟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中铁建大桥局五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刀某光、袁某荣不承担事故责任。鉴于蔡某凤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调查报告称,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简阳市、新都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生产经营性车辆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交安设施设置管理不到位,路面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事故调查组已对事故所涉及的有关单位、责任人作出了处理意见。(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