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成都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每人每年600元

01.12.2014  13:14
近日,成都成都市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出台,从2015年起,成都市将执行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具体为: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据实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成都市本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对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补助比例为30%、30%、70%。 “提高公益性幼儿园保障水平,促进公益性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据悉,从2015年起,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将分别提高400元/年.生、200元/年.生、200元/年.生,达到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此次财政补助上调部分专项用于公益性幼儿园运转,以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据了解,从2010年成都市打破公办园与民办园界限,将政府定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建立公益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及考核机制,多途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来,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达70%。201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已突破23万人,除部分街道(乡镇)、社区外,全市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成都市已全面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大力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预计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万个,同时,将继续鼓励扶持公益性幼儿园发展。 成都市教育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核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成都市学前教育已基本构建起“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经费保障机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成都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