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健全惩防腐败体系 将建立“一案双查”制
成都出台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五年实施意见
把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
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
1月22日,成都市制定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正式由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意见作为成都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成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的任务要求。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五部分。在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上,把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等;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上,将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等;在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上,要打造一批具有成都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项目,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上,要建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等。
《实施意见》提出,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更加完善,廉洁成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社会廉洁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满意度明显提升。
下一步,成都将通过构建“两个结合”工作机制、联动配合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有力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陈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