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购“七天后悔权” 成都27位市民成功维权

23.04.2014  11:23

  原标题:使用“七天后悔权”成都27位市民成功维权

  成都市工商局共受理投诉3232件

  网购尿不湿发现大小不合适,李女士拨打12315,在5天内成功退货……上月15日,实施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修订,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像李女士一样使用“七天后悔权”的成都市民还有26个。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新《消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32件,举报2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2.2万元。

  未按标语打折超市赔偿500元

  3月31日,市民王女士在成都市武侯区一超市购物。看见“糖炒板栗6折”的广告宣传后,爱吃板栗的她立马称了半斤。可是在付完款后,王女士发现卖的却是原价。超市工作人员对其解释称,6折的广告标语是以前的,现在又回到原价了。“那你们这个不是乱宣传嘛?”王女士颇为郁闷。“这个属于欺诈行为,刚刚实施的新《消法》规定了的,我们可以要求最低500元的赔偿。”王女士的女儿告诉她。

  王女士在拨打12315后,武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达了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解释了新《消法》,最后超市负责人当场向王女士道歉并赔付500元。

  网购尿不湿大小不合适5天顺利退货

  4月7日,成都市民李女士在一购物网站上为宝宝购买了一包尿不湿。“当时没太注意就下单了。”收到货后,李女士才发现尿不湿的大小不合适。李女士立马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可商家却回绝了李女士,“尿不湿属个人用品,不接受退货。”“新《消法》不是说,网购7天以内都可以无条件退货吗?”李女士有些疑惑。

  为此,李女士专门上网查看了新《消法》,“无条件退货只是不包括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尿不湿在可退货范围内。”李女士拨打12315。5天之后,商家主动与其联系,李女士顺利退货。

  职业打假人囤了假货在观望

  尽管在新《消法》中没有明确提及“知假买假”,但将“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等众多条款,都对“职业打假人”有利。但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一个月,他们反而突然低调了起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成都的职业打假人朱文(化名),他知假买假已近4年。“新《消法》实施的第一个月,我们还是要观望一下。”朱文说,这段时间商家会更加谨慎,卖假几率也比以前低。加上“知假买假”本来就有一定争议,“干脆先囤一些疑似假冒伪劣的商品,等观望一阵再索赔”。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吴冰清记者吴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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