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降低提取门槛

18.05.2015  12:40
  成都市日前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多项提取政策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
  ■租房提取一年两次取消完税证明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从2010年就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目前已经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此次政策调整中,租房提取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也更简化了。”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也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调整后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相关负责人介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职工不需要再提供完税证明”。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据了解,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现有的政策,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此次调整,针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同时,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在任意时间办理提取,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及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户籍迁出可办理离职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该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生活困难职工提取更方便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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