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380元

07.07.2018  19:02

  7月5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已于4日发布。通知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而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通知》还提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周琴)

责任编辑:张维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