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四分局“巡回法庭”试点使用 4个月处理180余件诉讼

26.02.2014  20:2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26日下午,成都交警四分局特设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内,一起发生于2012年的交通事故进行补充诉讼。这是成都市主城区内首个试点使用的设置在交警分局内的巡回法庭。

        2012年1月10日,陈某驾驶牌照为川AE10**的重型货车沿二环路西二段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光华村路口右转时,与正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唐某相撞,致唐某受伤。后经青羊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向唐某支付18万9千余元。2012年9月22日至10月1日,唐某因病情加重又住院治疗,因原被告双方就后续治疗协商未果,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补充诉讼。

        26日下午,设置在成都交警四分局内的巡回法庭对此次补充诉讼进行了判决。法官判决保险公司与陈某车辆所属的某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唐某共计5370.6元。

        原告唐某的代理律师谢文强说,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本来就要前往交警分局处理、定责,律师则要在分局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现在法庭设在交警分局内,就不用再来回跑了。庭审的流程、法庭的设置都与法院无异,但对于当事双方来说都更方便。

        “处理中心的办公室都设置在交警四分局内,发生事故后,定责、双方调解、起诉等步骤当事人都可在一条走廊上完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季介绍,去年10月底,由成都交警四分局、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都青羊区保险行业协会4个部门共同成立青羊区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处理中心。巡回法庭有两名法官固定值守,最多时一天可审理5、6起案件。目前,只要是发生在青羊区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或交通事故被告户口所在地在青羊区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审理,全部都在巡回法庭进行。

        除此之外,巡回法庭可直接对当事双方自己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只需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巡回法庭进行确认,当天就可得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不需要再来回跑,只在交警分局内就可以解决。据统计,从去年10月底至今,巡回法庭已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1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