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乱倒建渣 最高罚十万

29.10.2013  17:32

    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首次公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无论是业主或者施工单位、个人都应对家装建渣实行袋装化收集,并进行统一处置。有物管的小区,应委托物管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处置;无物管但已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化服务的小区,应委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处置。同时,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或者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个人违反则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建设施工单位非法排放建筑垃圾,设置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运输企业沿途倾倒和沿途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设置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刘文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