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乡镇领导将担环保“首问责任”
21.11.2014 13:00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本报讯 (记者冉倩婷)11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加快推进在全市317个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环保机构进程,目前已完成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定”工作,确定成都乡镇主要领导将承担其辖区环保的“首问责任”。截至目前,龙泉驿区、崇州市、彭州市、邛崃市已基本完成机构设置,其余区(市)县也于近期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年底前将全面完成。
据了解,成都市317个乡镇和街道设立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统一命名为“环境保护所(科)”,机构职能是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行政区内环境保护的职能和任务,确保行政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等。环境保护所(科)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主要行政领导被确定为辖区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成都落实了‘属地责任’的关键环节。”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不同于其他城市基层环保机构由上级环保局派驻的做法,在基层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针对国内普遍存在的基层环保工作机构无编制、人员多兼职、投入严重不足、环境保护能力薄弱的现状,成都采取调剂当地2名以上在编人员作为环境保护所(科)环保专职人员,以切实建立环保问题由下至上的发现、上报、处置、反馈有效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成都市财政局负责为每个基层环境保护机构提供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购置相关专业技术设备,完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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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