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主城区低保涨至430元 其余区(市)县提高10%
成都商报讯(记者王游之)“城乡低保”的提法,在成都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从本月起,成都将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城乡低保”的提法以后将被“居民低保”所取代。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此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
“在全域范围内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成都在全国开了先河。”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告诉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这也意味着,成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在全国率先摘掉“城乡”二字,统一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再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我市明年低保资金预计新增1亿元左右的开支,全市约有16万低保对象受益。
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至2015年年底前,成都还将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
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10月,成都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已累积支出3.5亿元。成都还启动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从价调基金中拿出8500多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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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三次提高低保
2011年,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
2012年,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
本月,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至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