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出台十二条建议 促使劳动纠纷实质化解

09.06.2017  15:34

  晨迪

  本报讯 (记者 晨迪) 日前,成都中院对外发布《2016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首次针对职能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劳动者出台十二条建议,力促成都劳动纠纷源头、实质化解。

  成都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向记者介绍,2016年,成都地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15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58%,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约为60.21天,快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平均审结时间。

  对相关职能部门,成都中院建议:加快党委政府主导的,劳动保障部门、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工会等部门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完善。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对企业和行业协会,成都中院建议:切实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义务,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避免因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建议企业建立、完善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避免因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执行程序违法影响企业自身经营自主权的实现。对劳动者,成都中院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提升证据留存意识,注意留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明、企业公示的规章制度、加班记录、请消假条等凭据,以备劳动争议发生后,在仲裁、诉讼等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和支持诉讼请求所用,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切忌采用过激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理性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