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道这样建 高度不宜超过24米

04.02.2018  05:22

  新增建筑风格倾向新中式,高度不宜超过24米

  本报讯(记者蒋君芳)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成都市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道规划建设技术导则》(2017年版)已于近日印发。按照《导则》,成都鼓励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道的新增建筑采用现代中式,且高度不宜超过24米。

  基本原则:先保护,后利用

  据了解,《导则》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成都“中优”的战略思想,提升成都城市形象,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中心城市。

  此前,成都市相关部门编制了《成都市中心城区特色风貌街道专项规划》,将最能体现成都蜀城历史文化内涵、传统建筑风貌的60条特色风貌街道纳入其中,包括格局无更改的石室巷、文庙街、天涯石巷等。

  而此次出台的《导则》,则为这些特色风貌街道范围内的各项建筑项目的设计提供了指导。

  《导则》指出,特色风貌街道是成都市城市特色空间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应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特色风貌街道规划建设的核心内容:延续空间尺度、丰富业态活力、强化风貌特征、提升步行环境、优化景观品质、美化配套设施。

  风格建议:不拓宽,不设墙

  对于特色风貌街道的建筑风格,《导则》给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性建议。

  如街道宽度与临街建筑高度比值宜控制在1∶1-1∶1.5之间;街廓格局原则上应维持现状,不应对街道走向等进行较大的调整,同时道路红线宽度应维持现状,不予拓宽,有条件的可以恢复其历史上的红线宽度。

  延续传统风貌建筑的色彩与材质,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建筑色彩宜清新淡雅,建筑材质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色彩与材质处理,在满足整体统一的同时可增加局部变化,避免单调。

  此外,沿街建筑宜不设围墙,形成开放式街区。若因安全等需要确需设置围墙的,则围墙造型设计应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形式以通透式为主。

  鼓励业态:体验式,差异化

  按照《导则》,成都将鼓励在特色风貌街区、街道内植入与之相契合的体验式业态。

  成都规定,特色街区应突出不同的天府文化内涵,植入相应的传统文化类、艺术设计类、时尚创意类等业态,如特色主题餐厅、书店、画廊、设计展厅、私人博物馆等,形成差异化发展。

  《导则》特别强调,对于大尺度街坊和较长的街道,应注重沿街设置不同的功能业态。在街道允许的情况下,可结合设施带、街面微空间设置休憩或临时性商业设施,以增加街道活跃度。

  此外,成都鼓励结合街道空间开展特色公共活动,可利用街道空间进行临时性艺术展览、街头文艺演出、公共艺术活动等,丰富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