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拟全年禁放烟花 征求意见稿公布

20.03.2014  05:56

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就《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上网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该规定修订前后的详细对照。修订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原来三环路以内春节可在允许时间燃放,改为中心城区全年都不准燃放,除非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需要。

根据2008年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成都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管理。三环路以内(含三环)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三环路以外地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昨日公布的修订草案,管理方式由“分区域分时段”改成了“分区域”。修订后的草案提出,中心城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中心城区的范围,如无特指,一般指城乡规划中明确的绕城高速以内(含外侧500米绿化带)。对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修订草案明确授权不仅可以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区域,也可以规定限制燃放时段。

修订草案还提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外,禁燃的特殊场所也有所增加。比如,地铁增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据悉,修订草案预计今年上半年可提交至成都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