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成都“个性”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5.06.2014  19:54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结合成都实际,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十四条内容,不仅与中央精神紧密契合,还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个性”着眼,提出更加具体的落实路径。昨日,成都晚报记者通过采访专家,对《意见》部分内容进行解读,进一步阐释《意见》之于成都发展的现实意义及深远影响。

  关键词·依法治市

  “坚持依法治市与以道德治市相结合,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意见

  依法以德传递正能量

  “在法治的基础上,引入德治,就能向全社会传递出向善向上的正能量。”谈及《意见》中“推动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内容时,四川省直机关党校副巡视员、四川省伦理学会副会长陈学明表示,这是一种极具现实意义的理念。“依法治理是我国几千年来管理国家的做法,法律代表了强制执行,是基础也是一种硬规范,而道德是进阶也是软规范,更能引导人们向善。”《意见》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陈学明认为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就是非常有效的软规范。“打个比方,同样的法律下,有人本着良心经营,有人制假贩假,法是用来处罚制假者,而道德的力量则可以唤醒制假者的良知,让社会环境净化,更能实现社会积极发展,所以让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具有现实意义。

  依法治市凝聚共识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机,成都市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陈学明表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成都市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重视,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就是希望能凝聚全市上下共识,共同推进成都进一步发展。“《意见》中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各方面,这是一条非常好的“群众路线”。“现代社会发展比较快,存在一些负面情绪,而像《意见》中‘地方立法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协调,严格审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规定’这样的内容,就是政府希望在工作中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民学法守法,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这对促进成都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

  “生产、经营、流通各环节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落实到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平安成都、法治成都’建设中。”—《意见

  呼唤经济发展回归良性轨道

  “过去发展经济,我们更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了一些变化,甚至扭曲。”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教授邓淑华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更为具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市场经济各环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东西都是双刃剑,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当于一把尺子,能将市场经济正负面衡量出来,释放正面,化解负面,呼唤经济发展回归良性轨道。她认为一定要先确立目标和规划,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比如正研究制定的《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就是把发展和道德良好结合的举措,这个思路值得借鉴”。

  加强引导教育 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谈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时,邓淑华表示,这体现了一个指导性、原则性作用,社会治理实则就是处理好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要加强对社会关注较多的群体的引导教育,比如公务员、医生、教师等,让他们在公平、正义、诚信等层面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其他群体和个人自然也会受到积极影响,最后实现社会指导个人、个人监督社会的良性循环,“一定要形成科学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完善各项公约准则,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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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