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打“苍蝇” 成都严查“村官贪腐”案

16.12.2014  11:01

        近年来,大量的资金和项目不断涌入乡村,村干部腐败甚至集体腐败领域多发、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产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胆大妄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数额最高达上千万元。我市严打“苍蝇”,近年来,乡镇立案数占全市立案总数的一半以上。今日本报将披露近年来查处的部分“村官贪腐”案。

        案例一:骗取征地拆迁补偿

        新津花源镇原白云村党支部书记王少清,在政府对其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利用协助分管花源镇河东开发区的征地拆迁及负责白云村范围内“牧马天堂”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增、虚构承包土地面积37.1275亩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17.6万余元。

        王少清还伙同镇人大副主席聂彩淇和镇拆迁办主任王根树,办理了王少清承包土地附作物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03.818万元。聂彩淇、王根树各收好处费16万元。与此同时,聂彩淇、王根树还与王少清、白云村村委会主任李树全和白云村村委会会计黄季长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44.4463万元。2013年11月,新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王少清有期徒刑11年、聂彩淇有期徒刑13年、王根树有期徒刑14年、李树全有期徒刑6年、黄季长有期徒刑6年。

        案例二:贪污惠农物资

        2010年,大邑县农村发展局采购改土培肥项目肥料,将补贴物资直接补贴到大邑县出江镇退耕还林农户。2011年1月,作为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各村联系人,该镇上坝村村委会主任先本良、高坝村村支部书记高永革、马桥村村支部书记罗玉明,以及以上三个村的其他村干部潘开学、高天文、高洪祥等人,伙同肥料运输方高俊洪,将国家补贴给各村的三元复合肥侵吞并低价变卖。

        2013年3月11日,罗玉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3年11月25日,判处高永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处先本良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判处潘开学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