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蹄花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三名嫌犯被逮

24.11.2013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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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3日讯(记者 漆奇) 10月17日,成都市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对辖区内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在东城根南街13号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的餐馆非法添加亚硝酸钠。目前,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

10月17日,成都市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对辖区内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在东城根南街13号的一家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餐馆(后经相关部门核实,该店工商注册名为“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后厨中,发现一个存放鸡精的纸箱子内有亚硝酸钠(即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决定对该店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即检品可能添加了亚硝酸盐。

执法人员当即封存了查获的3瓶亚硝酸钠,并对店内的糖醋排骨、卤猪排骨、卤猪脚、珺把4种卤制食品进行监督性抽检,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10月底,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这4种样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青羊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

目前,对于“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违法行为,青羊食品药监局下一步将根据刑事处罚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同时,案发后,食药监部门对其他“老妈蹄花”店也进行了重点检查,但目前仅有这一家发现有疑似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成都全市食药监部门将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并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刑事优先的原则,及时向警方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亚硝酸盐可致人中毒甚至死亡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亚硝酸盐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但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根据规定,禁止添加亚硝酸盐仅限于食堂、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企业仍可在标准范围内添加,用于腌腊肉制品等八类肉制品中。但剂量有严格标准,在每1千克肉制品中,添加剂量不得超过3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