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禁放区内放鞭炮 被依法查处罚款500

08.03.2015  21:04

  本报讯 (记者 俸奎) “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11条,高新区公安分局新益州派出所依法对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火锅店管理人符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7日下午,记者从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位于高新区奥克斯广场附近的某火锅店管理人符某某为自己在3月6日晚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火锅店开业本是件喜事,却因为符某某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置若罔闻,成为了其一生难忘的教训。

  3月6日19时许,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高新区中航国际交流中心附近的街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新益州派出所前往现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进行了依法查处。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当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是高新区奥克斯广场附近某火锅店的管理人符某某。“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15年起我市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地段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符某某当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属于禁放区域,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高新警方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11条,依法对符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5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