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业技术帮人盗窃 成都一博士生获刑7年

21.01.2016  09:47

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在发布会现场,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唐清利教授和省律协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张志主任为大家作精彩解读。

据悉,省高院去年9月就面向全省法院启动了案例征集等工作,并通过省律协和新闻媒体向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案例线索。网络犯罪、食品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破产重整、行政执法规范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对社会公正、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案例类型是此次十大案例的征集重点。截至去年12月中旬,省高院共收到省律协,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全省法院等各方面推荐的典型案例或案例线索270余件次,最终评选出了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占了两起。

省法院希望,通过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通过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规范相关领域、行业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帮人窃取他人信息

博士生获刑

马庆、王蒙利用网络获取他人个人信息,通过非法补办被害人手机卡号、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及直接消费等方式,在两个月内盗取119位受害人银行账户资金1600余万元。在校博士研究生孙宇哲利用其掌握的专业技术帮助提取被害人个人信息。2015年,省高院二审依法维持了成都中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四十万元、十万元的刑事判决。

专家点评:本案展示了法院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心,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年青人,网络世界应当守法。同时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慎运用消费支付软件,保护好身份信息、各类用户名及密码等个人信息。

盗抢险正式号牌才生效?

法院判决要赔

2014年12月31日,董小宾购买了一辆长丰猎豹车,申请了临时车辆号牌,并在人寿财险青羊公司处购买了保险。其中,《机动车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栏载明“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2015年1月1日,该车被盗。董小宾向人寿财险青羊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该公司以盗抢险合同未生效为由拒赔。董小宾遂起诉至法院。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保险单载明的特别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依法判令人寿财险青羊公司向董小宾支付保险金。

专家点评:本案提醒保险公司在制作保险格式合同时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依法诚信合理制定保险条款、厘定保险费,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否则将承担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本报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