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为躲避执行转移收益 法官:将追责

28.08.2017  09:33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在面对法院执行和债权人的讨债压力下,变更工商信息,让关联公司“金蝉脱壳”,后将公司名下的多宗物业(商业地产)“自己租给自己”,且违法长期租赁四十年,变相将收益转移到关联公司,以逃避执行。

相关案件的一位执行法官表示,桂湖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债务人较多,公司名下的资产有抵押和多处查封,难以处置变现。如果债务人的确存在债权人所称的故意设置障碍、逃避执行等情况,法院可以责令债务人将租金交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置,如果债务人仍然不予执行或申报财产,法院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处罚。

出租:

期限约定为四十年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欠下包括李先生、宋先生、何先生等人在内的个人借款1500多万元。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债权人李先生开始向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追讨,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名下的多宗房产被查封。经李先生调查发现,在查封房产之前,债务人通过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形式,将其名下的所有房屋、资产以最高额度,抵押给了银行。

“唯一能变现的途径,就是通过房屋的租赁收益来偿还债权。”李先生在查询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的实际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不少房产,其中位于财富中心的1300多平方米的物业,年租金上百万元。这笔收入既没有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也没有交到法院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李先生介绍称,从2015年底开始,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将自己直接出租的房屋,全部变更出租给了成都浩悦物业,再通过浩悦物业转租给租客。

成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将其名下位于财富中心的4套房屋,共计1300多平方米,整体出租给成都浩悦物业,具体单价和租金金额均未进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则约定为四十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成都浩悦物业在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再以9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出租给了成都某金融公司和成都某贷款公司,月租金高达12万元,而根据执行法院的案卷材料发现,被执行人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这笔房租收入,从没有进入法院,权利人李先生等人也未从中获得过执行案款。

蹊跷: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都变了

成都商报记者在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上发现,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袁立贵、黄昌琼、袁媛”,法定代表人为袁立贵,成都浩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原股东为“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袁立贵、黄昌琼、袁媛”,法定代表人为黄昌琼。据债权人李先生介绍,“这三个人是一家人,黄昌琼是袁立贵的妻子,袁媛是他们的女儿。”对此,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法院推荐确定的债权人代表、另一位供货债权人李先生也证实,“袁立贵、黄昌琼和袁媛系一家人。”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5年9月23日,成都浩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原有股东“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袁立贵、黄昌琼、袁媛”变更为“高艳、袁娟”,法定代表人由黄昌琼变更为高艳。变更后的浩悦物业公司,在工商登记信息上显得和桂湖置业有限公司毫无关系。巧合的是,在浩悦物业公司变更完工商信息后的2015年11月6日,桂湖置业收回了与成都某金融公司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房屋整体出租给浩悦物业,再由变更后的浩悦物业转租给成都某金融公司。

法官:

恶意串通将追究刑责

8月25日,成都商报记者前往成都浩悦物业进行采访,工作人员祝女士及另外多么员工均表示,自己对浩悦物业与桂湖置业公司的股权关系并不知情,并称公司高管不在,拒绝介绍更多情况。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公司办公室看到,成都浩悦物业公司办公室张贴的一张“公司介绍”显示,成立于2006年的成都浩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成都桂湖置业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浩悦物业公司的张贴公示表、员工签到簿等办公用品的眉脚上均标有“成都桂湖置业”字样。成都桂湖置业集团公司的官网上进一步明确了两家公司的关系,“集团介绍”一栏中显示,成都桂湖置业集团以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对下属的成都浩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控股。

为此,成都商报记者26日致电成都桂湖置业公司负责人袁立贵,听说记者要就“执行难”进行报道,还没等记者提出具体问题,对方即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你该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整就怎么整。”随即挂断电话。

昨日,供货债权人李先生得知此事后,向袁立贵证实了两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袁立贵对此全部予以认可,承认浩悦物业系桂湖置业公司的全资公司,桂湖置业公司在被法院执行期间绕开法院,通过桂湖置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浩悦物业,与桂湖置业公司互签租赁协议的方式,收回了已查封的物业几百万租金,但称租金已拿去发员工工资和还银行贷款了,相关依据不愿意提供。”李先生称。

成都桂湖置业公司的债务执行案件,涉及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南部县法院、四川省高院等多个法院,据其中一位执行法官介绍,如果经查实,桂湖置业公司和浩悦物业属于恶意串通,共同串谋大量转移执行财产,桂湖置业公司和浩悦物业负责人将涉嫌刑事犯罪,执行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成都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