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市州2750余家企业仅3成落实带薪年休假
对全省21个市(州)2750余家企业的调查显示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对全省21个市(州)2750余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仅三成企业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省人社厅12月9日发布的调研报告披露了这一结果。省人社厅建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议事日程,同时把带薪年休假纳入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真正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
省人社厅对2750余家不同类型企业进行了针对性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8000余份,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征询意见1450余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中,一线职工占52%,技术人员占29.7%,中层管理人员占14.3%,高层管理人员占4%。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中,已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825户,占30%;部分落实的1375户,占50%;没有落实的550户,占20%。
从总体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企业落实得好;效益好的企业比效益差的企业落实得好。此外,一线职工休假比例高于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线职工休假比例为55.7%,技术业务骨干和重点岗位职工以及企业高管带薪休假比例为23.2%。从休假方式看,企业采取生产销售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比较多。
调查发现,近1/3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知之甚少,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清楚;有21.6%的职工知晓带薪年休假制度,47.3%的职工基本了解,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如何落实的职工占20.8%,完全不知晓的职工占10.3%。
从调研情况看,职工虽然对带薪年休假普遍表示欢迎,但77%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为现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各行业现实状况存在一定差距,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由于职工流动性大,甚至认为没有必要给职工安排年休假。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建议:各级人社部门在办理企业上报集体合同备案时,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写入集体合同作为必审内容之一;各级工会组织对已建会企业以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跟踪督促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企联/企协和工商联利用雇主组织平台,加强与雇主方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