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高速“疯狂”超载车何以上路横行?

11.12.2013  10:10

12月10日,成自泸高速公路仁寿收费站,一辆重型罐车通过收费站。

  

12·8”重大交通事故中,被严重烧毁的罐车车头。

12·8”成自泸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引发追问——

聚焦

造成了16车相撞、7人死亡、23人受伤的“12·8”成自泸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罐车准载28.68吨、实际载货为74.08吨,超载1.5倍。

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超载重车横行的情况并不少见。仅事故发生第二天,遂渝高速交警在检查时,同样发现一辆超载40多吨的货车在行驶,该车随即被交警处以罚款7000元、记18分的顶格处罚。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的超载重车是如何得以进入高速公路的?对超载车的违法行为,除了通过巡查给予处罚外,监管手段能否前移或更加完善?

12月10日,记者多方调查,采访交警、交通执法、高速公路公司等部门,力求找寻答案。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文 肖雨杨/图

追问 1 超载车为何可以上高速?

记者调查:宽进严出,高速入口普遍没地磅

昨日下午,记者在成自泸高速、成乐高速等多条高速路出入口观察,发现重车驶进高速公路入口后,先取卡,然后绿灯放行驶入高速路,在此期间不会被要求接受超载检查。而出高速公路时,则要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计重收费。

16点27分,记者在成自泸高速仁寿站看到,一辆油罐车在收费站最右侧车道拿卡进入,用时仅1分钟左右。随后,一辆运送钢材的3轴车也驶过,收费站只是把卡递上后并未查看是否超重。在仁寿站,由于地磅还没有建设投用,对于出站的货车,收费员都是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货物单进行计重收费。

为何进站不检查超载情况?如果超载被查,收费标准又是多少?据了解,目前,省内的高速公路入口普遍没有设置地磅,重车上高速公路时,几乎都不会遭遇“门槛”。“如果执法人员发现有超载超限嫌疑的车辆,我们会让驾驶员从高速路上绕一圈,在出口处称重。”成自泸高速成都入口处的一名协警说。

目前我们辖区收费站没有设置治超点,也没有卸货场。”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四支队9大队大队长郑平说,大队负责成自泸高速50-105公里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12·8”重大交通事故就发生在这里。郑平说,成自泸高速去年9月10日才通车,由于场地限制和上级未批准,辖区所在的仁寿收费站没有设置治超点,地磅仍在建设中,交通执法人员对超载货车采取的是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查和巡查方式,“请货车司机提供货运票据,检查是否超载。”她坦言,如果驾驶员不愿意提供,他们也没有办法,最多只能暂扣其运输资格证。

追问 2 超载车违法为何难抓现行?

记者调查:反复装货、挪用车牌、液压磅减重,想方设法上路

对于货车超载,两年前我们就私下调查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速交警说,尤其是水泥罐车,一般都核定25吨左右,但实际上他们有很多超载的“招数”。一般情况下,驾驶员是先装45-50吨,然后把车开出去“”一圈,回来继续装10吨,再“”一圈,接着装大概3次,每次10吨,最后载重接近60-70吨才会出发,这时水泥罐车差不多就是一节火车皮的重量,随时可能失控。“总之这些超载车都是想方设法上路。

12月9日晚,遂渝高速交警在川渝站对过往车辆逐车检查时,就看见一辆川Z牌照的大货车斜斜歪歪由成都方向缓慢驶来,交警一眼就看出该车涉嫌超载。交警检查时发现,该车在经过收费站时,经收费员核实车货总重48吨,并未超限超载。随后交警发现端倪:原来,该车系使用车载液压磅以减轻重量,在二次复秤中显示,该车车货总重达60吨。此外,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上为南充籍车辆,与该车所挂川Z眉山车牌明显不符,涉嫌挪用车牌。

据了解,“12·8”事故肇事罐车当时从成自泸高速汪洋收费站驶入,到事发时,只跑了10多公里。“罐车是从哪里超载的?上高速后怎样监管?”针对记者提问,郑平说,他们只有辖区路段的执法权限,不能到地方道路执法,而这辆严重超载的罐车,就是从地方开来的。那么,其超载行为为什么没有被查处?郑平表示不是大队的管辖范围。

追问 3 多头管理为何难以监管?

记者调查:不改变“畸形”运价体系难以治本

  “十年治超路漫漫。”谈起治理高速公路的货车超载违法,昨日正在成自泸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调查“12·8”事故的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副支队长刘学永直言不讳。刘学永说,虽然目前高速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更加科技化、智能化,启用了高清探头等超常规手段,同时对于高速路上发现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交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但因为畸形的运价体系,导致超载货车大量存在。

同样喊“执法困难”的,还有交通执法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郑平说,平时他们采取巡查高速公路的方式进行监管,但即使凭经验判断其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后,也“不敢在高速路上拦车处罚,太危险了”。她还介绍,如果查实货车的超载超限严重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也只能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不能吊销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资格证,“因为这两证是由车籍地的运政部门管辖的,我们没有权力。

建议货车在出厂前,就应该规范设计,从源头杜绝‘大吨小标’情况出现。”刘学永以罐车为例说,罐车多装置液体和水泥,上路行驶一定要装满,不然容易重心不稳发生翻车事故,这就要求罐车一定不能“大吨小标”,否则教训惨痛。

12·8”事故发生后,许多网友建议禁止货车、特别是重车通行高速公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研究专家、省交警总队法制科科长廖峻认为,“这样剥夺了货车高速公路的通行权利,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廖峻认为,治理货车超载是牵涉全社会的问题,政府应该适当介入整个运价体系,改变要保本就必须超载的现状,“比如山西省就做得比较好,通过补贴农技车辆的方式,减少其超载的机会。